文件下載|2025.02.23更新
Q1. 第四版主要修正內容?
更新不法侵害行為樣態分類,原第三版區分為肢體/心理/語言/性騷擾/跟蹤騷擾,第四版調整為職場暴力/職場霸凌/就業歧視/性騷擾/跟蹤騷擾,定義及釋例詳見附錄六。其他修正摘要可參考勞動部說明公告。
Q2. 各部門人員如何權責分工?
(事發前)公告宣示、組織文化建構:高階主管、人資、單位主管。
(事發前)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、作業環境/人力配置/工作設計之檢點改善、教育訓練:職安衛人員、人資、單位主管。
(不法侵害事件發生)調查處置:成立調查委員會。
(事發後)員工身心健康關懷:勞工健康服務醫師、護理師、諮商心理師;組織改善:職安衛人員、人資、單位主管。
以上為參考例,事業單位可依據人員及組織特性彈性調整分工。